所有“基本材料” 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 基本材料
除“基本材料”外,您还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交其它支持性的材料:
· 在职的申请者
· 学生申请者
· 已退休的申请者
· 无业或学生申请者
· 未成年申请者
1) 两张相同的白底彩色近照,近6个月内拍摄(原件) 尺寸为3.5 厘米 x 4.5厘米,正面免冠,嘴巴合拢。 |
2) 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 |
3) 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三到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复印件) 如申请人未满18岁或无业,可提供父母或配偶或其经济依附人的活期账单原件。请在进出账单的姓名拼音旁用英文/荷兰文标注与申请人的关系(如父亲、母亲、配偶等)。同时提供此人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本、出生公证、结婚证等)。所有材料均需用英文或荷兰文翻译。 银行对账单应以A4纸形式提供。(您需在打印银行账单前就告知银行您的银行账单需要出具A4格式的)。 |
4) 其他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 如适用,例如:奖学金证明或兼职工资证明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荷兰语或英文翻译件。 |
5) 护照(原件) 因私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证件颁发日期不得超过10年。如需了解有效护照标准,请查阅中心官网“常见问题”板块。
4.完好程度:护照信息页是否有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
5)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 |
6) 户口本(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 申请者本人所在户口本上首页复印件及每位成员信息页复印件。 |
7) 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任职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荷兰文翻译件。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点(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 访问目的和时间; · 单位派遣或准假确认,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 费用承担方。 *请注意:在职证明不能由申请者本人签字。 |
8)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供。 |
9) 学校在读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由学校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荷兰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
10) 退休金,养老金或其它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翻译件) 例如:退休证明 |
11) 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与经济依附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或荷兰文翻译)(原件+复印件) 如父母承担本次旅行费用且申请材料中已提供出生公证认证书,可不提供此公证书。 |
12) 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已婚无业提供】 要求:由申请者配偶的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荷兰文翻译件。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者配偶的姓名、职务、收入以及工作年限。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荷兰文或英文翻译件。 |
13) 父母或经济担保人的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未婚无业提供】 由其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单位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出具日期。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或荷兰文翻译件。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父母或担保人的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点(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荷兰文或英文翻译件。 |
14)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与经济依附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年龄以递交申请之日是否满18周岁为准。 |
15)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亲属许可公证(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该公证书必须明确显示申请者出行详细信息及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单独出行或只有父母一方陪同出行的许可。与未成年人一同出行的成年陪同者的详细信息也需包含在公证书中。该公证书只有在附有英语翻译件并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之后才具有效力。 - 若未成年人(小于18周岁)单独出行则不同行双方的亲属许可公证认证书为申请签证的必要材料。 - 若未成年人只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出行则不陪同出行一方的亲属许可公证认证书为申请签证的必要材料。 - 若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双方一同出行(同去同回)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父母双方须一同到签证中心为未成年子女递交签证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若父母不与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签证,须递交其涵盖此次旅程的有效签证复印件及机票订单,并附上简短的情况说明。 - 若父母一方身故/失踪,则须提交经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失踪证明公证书。在该情况下,若未成年人与另一方父/母出行则亲属许可公证认证书可以不提供。 |
16)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复印件 |
17) 外国人在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原件+复印件) 非中国国籍的申请者须持有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中国居留许可,此居留许可应在申请者返回中国后仍有效。 |
18) 经过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出生公证或监护人关系公证(原件+复印件) 【未成年外籍申请者须提供】 |
19) 经过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许可公证(原件+复印件) (内含英文或荷兰文翻译 ) 【未成年外籍申请者须提供】 如果孩子一个人出国或父母一方陪同出行,须提供此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