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及护照号码: |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 | ||
所提供的材料需要另附英语、芬兰语、瑞典语翻译,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原件需要在签证中心出示。 | |||
所需文件 | 有 | 没有 | |
签证申请表需申请人两处签名(第 37 项及此表格最后一项) | |||
彩色照片 (最近六个月内拍摄,表情自然,浅色背景, 无修片) | |||
护照/旅行文件,及身份页和所有使用页的复印件。护照应在过去 10 年内签发,且要在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 90 天的有效时间。护照应有至少 2 页的空白页。 | |||
旅行保险必须覆盖申根地区,其有效期必须包括所有在申根地区的停留时间,保额至少为 3 万欧元并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遣返。被保险人的名字和拼音均应体现在保单里,覆盖地区:申根/全球 | |||
旅行计划 | |||
机票预订单 | |||
住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区域停留的全部期间 | |||
在职/在读证明 需使用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并包含联系信息(地址、邮箱、电话);签字人的姓名、职务及签名;证明信同时需要说明申请人的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学习年限及准假许可。同时还需递交如下材料: ·在职人员: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学生: 学生证复印件 | |||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例如 : ·最近 3 个月的银行卡交易明细; ·退休证明,如适用 ·配偶的在职及收入证明,及由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如申请人已婚未就业) | |||
户口本复印件 | |||
未成年人: ·监护人的护照复印件(父母的护照复印件,如适用) ·经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经认证的法院出具的监护关系判决书 ·当未成年人不与父母或监护人同行时,需递交由不同行家长或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由外交部认证 |
☐我同意在_____________前向芬兰驻华使馆/总领馆提交上述文件。 我签字并接受如截至此日期未提交所需文件,申请结果依然会做出且会对我不利。(详见签证法典 810/2009 第 23 章)
☐我不会向芬兰驻华使馆/总领馆提供上述所需文件
注意:芬兰驻华使馆/总领馆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信息或文件的权限,如情况需要,申请人需面试。
签证费: | 服务费: | 其他费用: |
资料受理员签名: 申请人/代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