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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签

德国旅游签
具体详情 / introduce

短期旅游

(自助游或包价旅游,不包括ADS——团签程序的申请者)

请提交所有能证明您旅行目的为观光旅游的申请材料。若您能提供组织此次行程的旅行社资料,将有助于您的申请审核。若您与某团组、家人或朋友一同出行,请在您的旅行计划中明确说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

除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按照以下的群体分类及后面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在职人员

· 自由职业者

· 无业人员

· 大学或培训机构学生

· 未成年人

· 退休人员

基本材料

1. 旅行护照 (原件 + 复印件)

- 护照有效期应比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富余至少3个月

- 护照须由护照持有者本人签名(中国申请人用中文签名)

- 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 护照无破损

2. 两张证件照片

- 两张6个月以内的白底证件照片

3. 在线填写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 (原件)

4.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原件)

- 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他能证明其近三个月收入情况的活期存款账户的交易对账单

- 不接受信用卡和定期存款账户证明

- 其他要求请参阅常见问题中的 银行账单

5.旅行计划 

6.户口本(复印件)外国人在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证** (复印件)

- *仅适用于中国公民:所有非空白页的复印件,无需翻译
- **仅适用于在中国生活的外国公民:目前在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在职人员 (雇员,企业家) 

7.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 (原件)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用中文开具,并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加盖公司公章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禁止第三方模仿或伪造签字

- 其他要求请参阅常见问题中的 在职证明/工作单位证明

8.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有效的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大学或公法机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自由职业者(例如:艺术家)

9. 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 (原件)

作为代替企业或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自由职业者的解释信应:

- 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解释信用中文书写,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      

无业人员(如:家庭主妇 / 家庭主男,成年且无固定收入者)

10.个人情况解释信 (原件)

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

- 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的承担

-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11. 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为其配偶的证明(参照材料清单第4项)

配偶的在职证明 (原件)

- 用中文开具,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及配偶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及结婚证 (原件 + 复印件)-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大学或培训机构的学生

18. 在读证明 (原件)

-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

- 大学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19.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的证明 (参照材料清单第4项)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及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及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

请见常见问题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补充说明

20.学生证 (复印件)

21.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 (原件)*

- 学校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 内容包括准假证明

-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若学生在中国法定学校假期内出行则无需此项材料

22. 未成年申请者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与其法定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23.父母/监护人的出行同意声明*

父母其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行,则不同行的父母/监护人须出具出行同意声明(原件+复印件)

-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同行,并已获得覆盖此行的有效签证,须出具:

- 同行父母护照的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 同行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 包含未成年申请者与陪同其出行的父母名字的机票预订单

*请参考常见问题中的未成年人以了解在哪些情况下须提供亲属许可

24. 经济来源证明*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及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当未成年子女与至少父母一方共同递交签证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供此项材料

退休人员

25. 退休证 (复印件)

- 替代在职证明